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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湖北希望工程•知音同行助学基金”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郭峰发布时间:2019-09-08浏览次数:66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更好服务贫困青少年成长成才,促进贫困家庭早日脱贫,团省委联合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省青基会共同设立“湖北希望工程·知音同行助学基金”,在省内开展扶贫助学公益活动。为切实做好校内该专项基金的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紧紧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总体部署,按照“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的工作思路,资助校内30名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品学兼优的在校本科生继续学业,成长成才,助力贫困家庭早日脱贫。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启动(2019年9月9日前)。各学院收到通知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公告“湖北希望工程·知音同行助学基金”公益项目,启动本院“湖北希望工程·知音同行助学基金”工作。

(二)助学申请(2019年9月20日前)。

申请条件如下:

1)学校在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不含独立学院学生);

2)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高等院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3)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农村贫困生;

4)生活简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和社会公益实践;

5)申请人为大学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习勤奋,成绩优良,2018-2019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不低于本专业排名前50%,无挂科现象;

6)上一年度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不予资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不影响申请);

7)2018年已获本项目资助、学习成绩优秀且表现突出的学生可继续申请资助,资助人数不超过本校分配总额的10%;

申请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相关贫困证明(须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材料)、2018-2019学年成绩单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资助标准为5000元/人/学年。

(三)推荐公示(2019年9月20日前)。请符合条件的同学于9月20日之前将申请材料交到415办公室蒋西艳老师处。校团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学院上报名单,在本校新闻媒体和公共场所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终审确认(2019年9月30日前)。校团委汇总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材料后,将纸质申请表、汇总表、公示截图提交省青基会,省青基会会同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对各校提交的待资助学生材料进行复核,经确认无异议后的名单在相关媒体予以公示。

(五)资助发放(2019年10月31日前)。省青基会对公示无异议的名单,通过集中发放仪式、银行直通车等多种形式发放助学金,完成签领手续。

(六)跟踪培养。省青基会将联合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学校通过举办互联网线上交流和线下座谈会等多种方式,了解受助学子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状况,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引领和教育指导,组织受助学子座谈交流和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加强跟踪培养。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通力协作。“湖北希望工程•知音同行助学基金”是助力全省脱贫攻坚工作的重点项目,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协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严格标准,积极宣传。要严格按照资助条件、工作流程开展资助管理工作,严把资助对象审核关,让项目惠及更多符合条件的优秀贫困学子。要加大对资助项目的宣传力度,让更多贫困学子通过助学“扶智”,帮助家庭脱贫,用知识改变命运。

3.加强跟踪,强化管理。要加强跟踪管理,引导受助学子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推动实现从“受助——自助——助人”转变。要强化对受助学生的档案管理,确保资料清晰、有档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