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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学院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郭峰发布时间:2019-10-11浏览次数:93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鄂经院学函[2019]12号)文件精神,艺术设计学院现将开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艺术设计学院在校学生

二、工作流程及材料报送

1、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并向班级公开;班级认定小组成员信息需报学院备案(10月18号前)。

2、2019级申请认定的学生填写《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连同建档立卡证明等反映家庭经济状况的佐证材料一并提交到班级评议小组;

以前未申请认定的老生,参照新生认定要求执行;已经在家庭经济困难名单库里的老生可根据目前家庭经济状况做出书面申请,无显著变化的可申请维持现有等级不变;有变化的可申请可以调整困难等级或者出库。

3、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学生的日常消费行为进行评议,确定申请者的困难等次。

4.评定结果公示

班干部将评定结果必须在班级QQ群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统一按照学院提供的模板。

5.各项材料提交

班级评定结束后,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将各项电子档和纸质档材料于10月25日之前上交。

三、认定标准见《学生手册》159页:《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特殊困难:基本无生活来源,无法正常学习和生活,如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成员长期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

困难:生活来源少,可获得的全部生活费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和学习;

一般困难:有一定的生活来源,可获得的全部生活费不能完全解决生活和学习。

如要认定为特殊困难档次,认定小组要按认定办法中的标准来参考,看该生是否符合特殊困难档次的条件。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

1、就餐费、网络通讯等生活消费高于高校学生平均消费支出;

2、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者;

3、购买高档通讯工具、高档电脑、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

4、同学举报后经核实或学生管理部门认定有奢侈消费行为者;

5、学习态度不端正,旷课次数较多,经批评教育又不悔改的;

6、触犯校纪校规收到纪律处分者。

四、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是学生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基础,各班级要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执行,并做好评议过程的记录。

2、各班在组织开展认定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一名学生知悉工作流程和要求,确保工作规范、程序到位。学生资助中心在认定工作期间通过电话、面对面访谈等方式不定期对认定小组、班级评议小组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各班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学生的思想教育、诚信教育相结合,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心理健康和思想进步,教育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自立自强。

认定工作咨询投诉邮箱:619151179@qq.com;电话:81973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