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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经济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本科生优秀导师评选标准

发布者:艺术学院发布时间:2017-11-21浏览次数:103

为响应学校打造一流本科教育号召,充分发挥教师在本科教学中的主导作用,满足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激励广大教师献身教育事业,做好教书育人的本职工作现结合艺术设计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评选标准。

 一、评选范围:在学校担任本科生导师的教师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科生教育,言传身教,为人师表,遵守职业道德全面关心本科生成长,既严格要求又热情关怀

2、遵守教学秩序,评选时间内有教学任务,且无教学事故发生,每年完成学院规定的本岗位教学工作量,工作量合计排名在本教研室前50%

3、积极承担本科生培养任务,严格执行本科生教育的规章制度。不断探索和掌握本科生培养工作的规律,对本科生教育中出现的问题积极提出合理的改进意见。

4、教学效果好,课堂质量评分平均90分及以上。

5、积极参加专业、课程、教材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附证明材料);或在教学过程中注重教学研究,本学年公开发表1篇及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教学研究论文。

6积极辅导学生学业,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树立专业思想,制定合理的学业规划

7、善于引导本科生了解和掌握本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发展动态。注重培养学生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良好学风,重视学生综合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的培养。

8指导学生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科学研究活动,培养学生的科研兴趣、科研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鼓励学生积极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各类项目,并取得显性成果。

9帮扶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学生做好就业创业设计和职业规划,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增强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并取得显性成果。

10指导学生参加本专业学科竞赛,并取得显性成果。

11指导学生考研升学或出国留学,取得显性成果。

  三、评选方法:

1、评选工作要在个人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发扬民主,公开、公正原则,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评议,党政联席会通过。

2、参照优秀导师评选条件,其中满足上述五条以上者方具有评选资格。

  四、评选比例:

按本院教师总数的10%进行评选。

  、奖励办法

本科生优秀导师由学院发文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其他

本评选标准发文之日起实施,由艺术设计学院负责解释

  

  

                                                                                   艺术设计学院


                                                                          20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