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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本科生导师制工作考核和优秀导师评选工作的方案

发布者:艺术学院发布时间:2017-11-21浏览次数:584

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本科生导师制工作考核和优秀导师评选工作的方案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本科生导师制指导意见》,学校将开展湖北经济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年度考核和优秀导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科生导师的考核

1.考核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细则由各学院制定。考核一般采取导师自评、学生评议、学院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考核细则及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2.本科生导师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工作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在下一轮的岗位聘任中下调一级。

二、校级优秀导师推荐及评选

1.各系推荐。各系择优推荐3人,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连续担任本科生导师1年以上,且与每位被指导学生每月见面指导不少于1次。

(2)在学生思想引领、学业辅导、科研指导、就业创业帮扶等方面成效显著,学生满意度高。

(3)在担任导师期间,被指导的学生不得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4)在担任导师期间,教师没有教学事故及其它行政处分记录。

2.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对候选人申报资格进行民主评议。同时对导师指导的学生进行访谈,了解指导情况。

3.学院教学委员会根据相关条件评选出3名优秀本科生导师推荐到学校。

4.学院将相关结果报送教务处。

三、申报工作安排

11月22日前,各系需将《湖北经济学院2016-2017学年优秀本科生导师申报表》(附件)拟推荐校级优秀导师指导记录本及其它突出业绩材料报送人文艺术楼408办公室。联系人:闫玉凤,电话81973844,电子邮箱:1904166855@qq.com

湖北经济学院2016-2017学年优秀本科生导师申报表.docx

                                                艺术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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