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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谭昌骁,赵顿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者:郭峰发布时间:2018-04-13浏览次数:231

谭昌骁,男,学号:16110256,艺术设计学院视觉传达Q1642班学生。

 赵顿,男,学号:16110194,艺术设计学院艺设Q1641班学生。

经调查核实,自2018年3月5日——2018年4月4日期间,在没有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谭昌骁累计旷课达13学时,赵顿累计旷课达15学时,经学院批评教育,仍不知悔改。为严肃校纪校规、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二十四条以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谭昌骁、赵顿警告处分。同时,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取消其20172018学年度评优评先和奖学金资格。

近期为我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关键时期,事关学校长远发展,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希望全院学生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校纪校规。

  

艺术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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