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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与传播学院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先补充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10-08浏览次数:37

艺术与传播学院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先补充规定

1、我院综合测评的实施以学校2005年下发的综合测评办法为准,各班在综合测评之前要组织全班同学认真学习,同时可以在学校学工处网站上查询。

2、各班要成立由班主任、学生干部、普通学生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负责综合测评的实施,填写综合测评表中加分部分的内容。

3、综合测评的程序先由个人将可加分内容写好上交到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经过审核后,在全班公布,最后填写在测评表上。

4、综合测评表中的内容一律使用黑色水性笔填写,自己要工整,一经填写,不得更改,所以要慎重填写。

5、参加学校各种活动,没有获奖,且有证明材料的,每参加一项可加0.1分,但累计不得超过1分。

6、关于操行评定的补充规定:

(1)只有符合以下条件者操行评定才能评定为优秀:

学习成绩排名班级前30%,参加过党校培训或者被团组织推优,没有任何违纪现象。

(2)关于早操的特别规定:

凡两次未参加早操者只能评定为优秀以下等级,三次不参加者只能评定为良好以下等级,四次不参加者为不合格。

7、社会实践的加分规定:

印章与社会实践报告不符合的为不合格,不加分。

没有实践报告的为不合格,实践报告抄袭者为不合格,均不加分。

属自己所写,但内容浅薄,字数达到1000字者,评为合格,加1分。

属自己所写,内容翔实,字数达到2000字者,评为良好,加2分。

属自己所写,内容翔实,理论联系实际,字数达到3000字者,评为优秀,加3.5分,但获得优秀的人数不得超过班级人数的15%。

8、其他可以加分的项目,或存在较大争议的加分由我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裁定。

9、综合测评完成后,按排名确定奖学金名单,凡获得奖学金的同学学习成绩排名必须在班级前50%。其中综合测评排名第一,学习成绩平均分达到9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的,获得特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排名前5%的,获得一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排名6%-15%的,获得二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排名16%-30%的,获得三等奖学金。

校三好学生要求学习成绩排名班级前10%,且综合测评排名前15%,评选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5%。院三好学生要求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排名均前30%,评选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5%。

校优秀学生干部要求学习成绩排名班级前30%,评选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院优秀学生干部要求学习成绩排名班级前50%,评选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优秀学生干部必须任职达到一个学期。

先进班集体自由申报。

其他更多详尽规定见2005年版《湖北经济学院学生手册》关于评优与奖励的规定和奖学金评定办法。

10、时间安排:

(1)10月16日之前,各班需上交:

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表。

艺术与传播学院综合测评汇总表的电子表格和纸质表格。注意学院网站上面有统一格式。

(2)10月20日之前,各班需上交:

奖学金评定表。

先进个人评定表。包含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

(3)相关材料交至学管办尹老师。地点在知行楼108室,电话81973883。

11、所有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

12、我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艺术与传播学院

二○○六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