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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严格在校学生学籍学年注册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9-07浏览次数:40

各院系、班级: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自本学年起实施新的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更好的做好此项工作,现将《关于严格在校学生学籍学年注册的通知》转发,请各院系、班级利用晚点名、班会时间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关于严格在校学生学籍学年注册的通知
各学院(系):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湖北经济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条之规定:在籍学生按国家规定实施学年学籍注册制度,学生有缴纳学费的义务,每学年开学时,学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报到、缴费,并持学生证、学校财务处开具的全额缴费收据或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证明到所属院系办理学年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办理学年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给予学年学籍注册;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未提供助学贷款证明以及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学年学籍注册。无故未注册者不得参与选课等相关教学活动。
根据上述规定,现就本学年度学生注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各学院(系)应指派专人负责学籍学年注册工作,并将具体管理人员名单报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备案。

二、在校学生办理学籍学年注册的程序

(1)于新学年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注册时间内,到财务处办理缴纳学费手续。

(2)学生凭学生证、全额学费收缴单到院系办公室学籍注册管理员处办理注册手续。由院系注册管理员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完成学生网上注册,同时在学生证上办理学年注册签章手续。

(3)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经学生工作处审批同意后到学院(系)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

(4)申请缓交、免交学费的学生,由学生工作处报审,经分管学生工作学校领导批准后,到学院(系)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

三、对于无正当事由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交费注册的学生,经过教育无效,学校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给予退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