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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学院教师带队写生、实习管理规定

发布者:艺术设计学院发布时间:2016-06-22浏览次数:149

艺术考察与写生、专业实习是专业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专业特色的重要体现,其作用是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实际,培养学生独立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写生、实习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学生写生、实习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艺术考察与写生、专业实习应有完整的教学计划,并经本院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教学活动。

二、学院选派有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老师担任带队教师。艺术考察与写生、专业实习活动按25∶1的比例配备带队教师。

三、艺术考察与写生、专业实习的经费实行包干使用原则,每位带队教师的包干经费为2000元,课程完毕后凭票证报销,盈亏自理。

四、外出写生、实习前,带队教师应认真开展组织和动员工作,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安排分组、选定组长和落实出发与返校日程等事宜。

五、艺术考察与写生、专业实习属正常的教学活动,带队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安排写生、实习任务,不得擅自变更写生、实习地点和内容。

六、带队教师应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做好学生学习监督和纪律检查工作,定期召开班、组长会议,以保证写生、实习教学的顺利进行。

七、带队教师在写生、实习期间应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注意外出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每周应向学院办公室或院领导汇报一次写生或实习情况。

八、教师应注意做好饮食卫生和疾病预防工作,提醒学生备好常用药品,写生、实习期间,若有学生生病应及时督促治疗。

九、艺术考察与写生活动完成后,带队教师应指导和督促学生于三周内举办艺术考察与写生作品展。

十、艺术考察与写生、专业实习完成后,教师应于10天内提交以下材料给院办:

(一)艺术考察与写生、专业实习计划

(二)各队指导教师及学生名单

(三)教学过程记录表

(四)教学过程图片等资料

(五)学生的艺术考察与写生、专业实习报告

(六)艺术考察与写生、专业实习教学情况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