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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团委关于开展2016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者:郭峰发布时间:2016-05-24浏览次数:75

   

    暑期社会实践是大学生了解社会、开阔视野、增长才干、磨炼品性的重要环节,也是学校规定的每个学生必须进行的教学内容。社会实践占两个学分,每个学生在毕业前必须取得这两个学分,方能正常毕业。

    一、2016年暑期实践开展时间

    暑假期间,团队和个人的实践时间不少于7天。

    二、开展形式

    以团队或个人形式进行。鼓励、支持学生会各部门、各专业和班级组队参加。对于实践团队,学校、学院根据实践成果进行评比并对优秀团队给予资金奖励。校级和院级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约50名),主要从团队成员中评选产生。

    三、暑期实践综测加分

   (1)学生个人根据要求参加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交有一定质量的调查报告者,加1分;

   (2)学生以团队形式参加社会实践,并提交一定质量的调查报告和实践成果,每人加1.5分;

   (3)被评为校级优秀社会实践团队的,团队成员每人加2分;

   (4)被评为院级、校级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者,加2分;

   (5)被评为省级及以上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者,加3分。          

    四、实践内容

   (1)结合所学专业进行;

   (2)邀请班主任、任课老师或其他老师作为指导、带队老师,并结合指导老师的研究课题、所申报科研课题进行;

   (3)结合长征胜利80周年、建党95周年等主题,开展重走长征路、寻找红军长征故事和歌曲、探访老红军活动,开展反映长征和建党的书法、绘画、摄影创作等活动,创作反映长征和建党的微电影等。

   (4)进行义务支教、革命老区巡演等志愿服务活动。

   (5)其他专项类实践活动。

   五、其他事项

   (1)今年暑假为雨水多发季节,团队暑期社会实践地址选择要注意避开山区、河流等危险区域。

   (2)提前与指导、带队老师联系,沟通实践各项事项。

   (3)团队申请:根据校团委通知提交各项申请材料。

   (4)2013级未进行暑期实践、未取得实践学分的学生,必须在2016年暑假完成暑期社会实践,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对于大四学生临时提交的申报材料,以后不再予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