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教学成果培育(海峡两岸教育融合专项)的通知

发布者:艺术设计学院发布时间:2019-04-08浏览次数:212

各学院(中心):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教学成果培育计划(2018-2022)》(鄂经院发〔2018〕83号),为发挥我校台湾教师优势,突出我校与台湾地区高等教育深度融合的特点,增强我校教学成果获奖竞争力,学校决定启动教学成果培育(海峡两岸教育融合专项)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选题。确定培育选题采用“个人申报+学院推荐+学校统筹”的思路,各学院结合各自教学改革特色和前期基础提出拟培育的选题。学校可根据专家意见调整选题。

要围绕海峡两岸高等教育比较研究、交流融合、校际合作、校企协同、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模式改革等方面开展选题。

二、组建团队。专项培育项目实行双负责人制,由一名台湾教师和一名大陆教师共同担任负责人,已经担任教学成果培育项目负责人的,不能再担任专项培育项目负责人。各学院应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三层次人才、教学名师、一线骨干教师等的作用,组织落实,组建高水平项目团队。鼓励各单位以项目为纽带联合组建团队,与地方、企业、科研院所联合攻关。

三、制订方案。项目团队制订项目建设方案,确定工作进度和阶段性工作安排,设立指标性建设目标。确定好基础性工作:制定成果的教育教学方案;提出成果的核心观点,提炼出教学问题;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和具体方法;收集解决问题所取得的成效;收集成效的支撑材料;发表教改论文或组织成果宣传。

四、申报遴选。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人将申报书提交至学院(中心)。

2.学院推荐:各学院(中心)择优确定拟培育项目,原则上每个学院(中心)不超过1项(含联合申报项目)。各学院在4月25日前将《湖北经济学院教学成果培育(海峡两岸教育融合专项)项目申报书》(附件1)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提交教务处行政楼304办公室苏佳玲老师,电子邮箱:hbuegjs@126.com,联系电话81973712。

3.学校遴选:学校组织专家论证,确定3-4项专项培育项目。学校可以根据专家意见调整培育项目的选题和团队成员。

  

湖北经济学院教学成果培育(海峡两岸教育融合专项)项目申报书.docx

  

  

教务处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