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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学院关于2016年度科研结题和2017年度科研立项的通知

发布者:郭峰发布时间:2017-04-07浏览次数:212

各位同学:

为培养学生科研兴趣,提高学生科研能力,发挥科研活动在培养学生求真精神、创新意识、研究水平和实践能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校团委和《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鄂经院团字〔2012〕7号)的有关要求,继续做好2017年学生科研立项和结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结题和立项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度科研结题和2017年度科研立项放在同一天进行,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中午12:30,先进行2016年度科研结题,随后进行2017年度科研立项。请参加科研结题和立项的同学准时参加。

地点:人文艺术楼406会议室。

二、科研结题和立项形式

    科研结题和立项均采用现场答辩方式,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进行PPT汇报时间控制在三分钟以内。院团委邀请学院学术委员会老师担任评委。

三、2016年度的科研项目结题相关事项

1.4月16日之前2016年获批的科研项目组将科研成果结题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以及结题汇报PPT、相关视频等发给院学生会学习部(联系人:卢冠宇,电话:15271924465,邮箱:631697643@qq.com)。

2.4月20日中午,科研项目组负责人(或组员)参加科研结题答辩会,并现场答辩,主要汇报科研过程、取得的成绩、收获等内容。

    3.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各项目组是否公开发表论文(含湖北经济学院《藏龙学刊》),是否在“挑战杯”等省级以上大学生科技类赛事上获奖,是否将科研成果作为毕业论文(设计)等情况,决定项目能否结题

    4.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需在4月16日前向艺术设计学院团委提交《延期申请表》,经批准后,可延长半年。

5.科研结题工作结束后,院团委向校团委提交结题汇总表,校团委向院团委集中发放《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科研结题确认通知书》。

四、2017年度科研立项相关事项

(一)科研立项条件

1.申请者必须是全日制在校非毕业班学生;

2.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项目组,个人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鼓励学生跨年级、跨专业联合立项;

3.在学校已有立项但未结题者,原则上不能申请新项目(以上报结题材料为准);

4.项目必须有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且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只能指导1个学生科研项目,最多不超过2个项目;

5.项目要具有创新性、探索性和实践性。

(二)2017年学生科研立项程序

1.4月16日前,项目申请者向院团委提交《立项申请书》《项目活页》纸质档和电子档各一份以及立项申请PPT。联系人:卢冠宇,电话:15271924465邮箱:631697643@qq.com

2.4月20日中午,科研项目组负责人(或组员)参加科研立项答辩会,并现场答辩,主要汇报研究意义、研究方法、主要内容、创新点和预期成果等内容。

3.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各项目组的汇报和《立项申请书》,确定是否可以立项,并确定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4.科研立项工作结束后,院团委将《学生科研项目立项汇总表》(纸质档和电子档各一份)(注明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报校团委。

5.校团委根据院学术委员会的意见,向院团委集中发放《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科研立项确认通知书》。

五、成果评选

1.院团委根据院系学术委员会的意见,在2016年的学生结题项目中评选院级优秀科研成果。获得院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的团队将有资格参加校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评选。

2.20174月21日之前,院团委将院级优秀科研成果汇总表(纸质档和电子档各一份)及院所评选的优秀科研成果(电子档)报送到校团委

    3.校团委会同科研处组织专家在院所推荐的优秀科研成果的基础上评选出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并给予相应奖励。

  

                                                艺术设计学院团委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