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以生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充分发挥学生兴趣与特长,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和《湖北经济学院2024年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方案》,对艺术设计学院2024年秋季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则与程序,做到政策透明、计划透明、结果透明。
二、转专业比例
2023级学生转出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人数的10%;转入比例根据学校教学资源和现有班级容量确定。2023级各专业可调整人数(含转出及转入)具体人数情况如下,其中可转入人数=可转入人数基数+实际转出人数。
2023级各专业可转出人数:
年级 | 环境设计 | 视觉传达设计 | 动画 | 数字媒体艺术 | 合计 |
2023 | 5 | 12 | 5 | 5 | 27 |
2023级各专业可转入人数基数:
年级 | 环境设计 | 视觉传达设计 | 动画 | 数字媒体艺术 | 合计 |
2023 | 6 | 6 | 3 | 3 | 18 |
2024级学生转出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人数的30%;转入比例根据学校教学资源和现有班级容量确定。2024级各专业可调整人数(含转出及转入)具体人数情况如下,其中可转入人数=可转入人数基数+实际转出人数。
年级 | 环境设计 | 视觉传达设计 | 动画 | 数字媒体艺术 | 合计 |
2024 | 17 | 30 | 21 | 20 | 88 |
2024级各专业可转入人数基数:
年级 | 环境设计 | 视觉传达设计 | 动画 | 数字媒体艺术 | 合计 |
2024 | 10 | 6 | 4 | 4 | 24 |
三、报名条件
2023级、2024级已办理学年缴费注册手续均可报名。一般情况下,申请转专业不能修改志愿,预报名志愿即为正式报名志愿。资格审定完成后则报名成功,后续进入拟录取公示名单的学生不得放弃转专业。未进行资格审定的学生视为报名不成功,不具备转专业资格。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受理转专业申请:
1.入学以来因违法、违纪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
2.招生科类不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学生
3.身体状况不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者。
4.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5.2023年已经调整过专业的学生不属转专业对象。
6.招生章程中限制转专业的学生。
7.经学院和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学生。
8.不符合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的转专业申请者。
四、录取规则
1.申请转专业学生只可填报一个意向专业。
2.艺术类学生只能在艺术设计学院内部进行专业调整。
3.凡申请转专业学生,需参加转专业笔试及面试。考试及面试由学院统一组织管理,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转专业名额计划数,按照所申请转入专业笔试及面试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学生转专业名单。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院长签署同意意见后,交由学校教务处审批办理相关手续。
4.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次转专业。学生应在充分了解各专业情况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提出转专业申请。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即认定变更学生学籍,学生不得放弃转专业,不得再更改。
五、工作时间安排
1.方案公布:2024年10月28日,学院公布秋季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方案。
2.学生申请:2024年10月28日至10月30日,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点击“报名申请”,在“学生转专业申请——申报”中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后通过系统打印“转专业申请表”,10月31日将申请书交给艺术设计学院教学秘书(人文楼416),汇总后统一报艺术设计学院教学院长审核签字。10月31日学院将名单统一报教学处学籍科进行资格审核。
3.11月4日上午8:00至11月6日下午17:00
未在教务系统中报名的学生,不能参加本次转专业。
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不再开放转专业报名系统修改志愿,视为报名不成功,不具备转专业资格。
资格审定完成后则报名成功,未进行资格审定的学生视为报名不成功,不具备转专业资格。
4.公布笔试及面试名单:2024年11月6日,艺术设计学院公布需参加笔试及面试的学生名单、考试地点与时间。
5.组织考试:2024年11月7日下午13:30-15:10,我院组织转专业笔试;2024年11月7日下午15:20-17:00,我院组织转专业面试。
6.名单公示:学校教务处将于2024年11月10日公示转专业学生名单。
7.成绩查询:不在公示名单之内的学生可凭学生证于公示期内工作时间到教务处(行政楼A211室)申请查询本人成绩。
8.学籍异动:本学期,学校教务处统一办理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异动手续。
六、注意事项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本学期仍须参加原专业学习及期末考试,因未参加考试导致成绩不合格的记录会显示在成绩单上。
请学生注意转专业各项工作流程的时间节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事宜的,不予受理。
转专业学生的档案转接工作由学工处、教务处统一组织,时间另行通知,学院不得将人事档案交由学生保管。
七、其他事宜由艺术设计学院解释。
艺术设计学院
202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