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学校“打造一流本科教育”的号召,充分发挥教师在本科教学中的主导作用,满足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激励广大教师献身教育事业,做好教书育人的本职工作。现结合艺术设计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评选标准。
一、评选范围:在学校担任本科生导师的教师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科生教育,言传身教,为人师表,遵守职业道德,全面关心本科生成长,既严格要求又热情关怀。
2、遵守教学秩序,评选时间内有教学任务,且无教学事故发生,每年完成学院规定的本岗位教学工作量,工作量合计排名在本教研室前50%。
3、积极承担本科生培养任务,严格执行本科生教育的规章制度。不断探索和掌握本科生培养工作的规律,对本科生教育中出现的问题积极提出合理的改进意见。
4、教学效果好,课堂质量评分平均90分及以上。
5、积极参加专业、课程、教材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附证明材料);或在教学过程中注重教学研究,本学年公开发表1篇及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教学研究论文。
6、积极辅导学生学业,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树立专业思想,制定合理的学业规划。
7、善于引导本科生了解和掌握本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发展动态。注重培养学生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良好学风,重视学生综合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的培养。
8、指导学生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科学研究活动,培养学生的科研兴趣、科研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或鼓励学生积极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各类项目,并取得显性成果。
9、帮扶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学生做好就业创业设计和职业规划,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增强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并取得显性成果。
10、指导学生参加本专业学科竞赛,并取得显性成果。
11、指导学生考研升学或出国留学,取得显性成果。
三、评选方法:
1、评选工作要在个人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发扬民主,公开、公正原则,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评议,党政联席会通过。
2、参照优秀导师评选条件,其中满足上述五条以上者方具有评选资格。
四、评选比例:
按本院教师总数的10%进行评选。
五、奖励办法:
本科生优秀导师由学院发文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六、其他:
本评选标准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艺术设计学院负责解释。
艺术设计学院
2017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