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讲师一级(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任讲师职务9年及以上,且年度与聘期考核合格;或任讲师职务6年及以上,并具备表四中选项条件之一;或任讲师职务满3年不满6年,并具备表四选项条件中的二项或表三选项(1-10)条件中的一项。
讲师岗位聘用条件
1 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或校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
2 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奖励(指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科技成果推广奖和社会科学成果奖等五项奖励)
3 任现职以来,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个人排名前3名或主持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4 任现职以来,独撰或以第一作者在《期刊目录》所列D类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
5 湖北经济学院近三届授课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6 任现职以来,年度教学质量评价获优秀等级2次及以上
7 省级科技创新团队或省级教学团队成员前5名
8 省级精品课程成员前5名
9 指导学生论文获省级优秀或参加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竞赛项目并获奖励的第一指导教师
10 具有博士学位
二.讲师二级(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任讲师职务6年及以上;或任讲师满3年并具备表四选项条件之一;或任讲师不满3年并具备表四选项条件中二项或表三选项(1-10)条件中的一项。
三.讲师三级(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任讲师职务,年度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