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所)及项目(课题)负责人:
为了加强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管理,做好2008年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结题工作,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教育科研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经济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06]50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07年11月之前立项的湖北经济学院校级教学研究项目、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项目、湖北省教育科学“十五”和“十一五”规划课题、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十一五”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自筹规划)。请各院系(所)检查本单位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的完成情况,组织相关项目(课题)负责人按要求结题。
二、结题方式
(一)湖北经济学院教学研究项目
1、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结题申请书》。教学研究成果的核心部分,一般须在公开刊物上发表。
2、高教所组织同行专家对相关成果进行鉴定,教学委员会根据鉴定意见决定是否予以结题。
(二)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项目
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学研究项目由各学校负责管理。结题工作由学校组织,结题方式同上。突出成果可申请省级鉴定。
(三)湖北省教育科学“十五”和“十一五”规划课题
1、课题负责人认真填写《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评审表》。
2、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最终成果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课题负责人在完成研究工作后,提交课题研究报告等,经高教所审核后,报送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省教育科学规划办认可后,根据需要,确定现场会议评审、通讯评审和专家结题、验收等形式进行鉴定。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鉴定:
(1)获部省级以上奖励;
(2)收集的反映足以证明已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成果提出的主要结论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明确吸收采纳。
申请免于鉴定,应在填写《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评审表》时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通过鉴定的和批准免于鉴定的课题即可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办理结题验收。验收合格者,由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 组办公室发给《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证书》。
(四)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十一五”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自筹规划)
1、课题负责人认真填写《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十一五”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结题报告书》。
2、课题鉴定一般采取通讯或会议两种方式。每个课题的鉴定专家一般为5至7人,并设一名组长。课题组成员不能担任本课题的鉴定专家。成果鉴定必备的文件有:开题报告、研究工作(实验或调研)报告、成果主件及必要的附件、课题申请书复印件、成果被决策部门采纳或在教育教学中应用推广情况介绍等。
3、在专家鉴定的基础上,经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确认,发放《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结题证书》。
三、提交的材料
(一)湖北经济学院教学研究项目、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的结题,需要提交以下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
1、《湖北经济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结题申请书》(一式2份)。
2、结题总结报告(5千字以上,一式2份):本项目研究的目的,意义;本项目研究的主要内容;本项目研究过程和方法;本项目研究结论及创新点;研究成果的主要形式、应用情况;需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宜。
3、项目研究成果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成果是论文的,其复印件为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成果是著作(或教材)的,其复印件为著作(教材)封面、版权页及目录。
(二)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结题,需要提交以下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
1、《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评审表》(一式7份);
2、课题研究工作报告(5千字以上,一式2份);
3、课题研究报告(1万字以上,一式2份);
(三)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十一五”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自筹规划)的结题,需要提交以下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
1、《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十一五”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结题报告书》(一式6份)
2、课题研究工作报告(5千字以上,一式2份);
3、课题研究成果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成果是论文的,其复印件为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成果是专著(或编著)的,其复印件为专著(或编著)封面、版权页及目录。
4、已经取得的社会效益要提交采用证明。
四、相关要求
(一)各级各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的负责人要按项目(课题)研究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完成,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课题)执行期满,取得预期成果,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及时申请成果鉴定和项目(课题)结题。
(二)请各项目(课题)负责人准确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结题申请书》、《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评审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十一五”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结题报告书》;认真撰写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工作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省级、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总结报告等,做到结题材料整洁、齐全。
(三)提交的《教学研究项目结题申请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评审表》、《“十一五”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结题报告书》等结题材料要用厚牛皮纸袋装好,每袋限装一项,并在纸袋正面贴上结题申请书、或成果评审表、或结题报告书封面,反面贴上袋内材料明细表。
(四)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须由项目(课题)负责人向高教所提交《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经批准后可延长一年。
(五)、提交时间、地点:请各院系(所)将结题材料、《延期结题申请表》收齐后于2008年9月20日前交高教所(行政办公楼A-518)。过期不予受理。
(六)《教学研究项目结题申请书》、《延期结题申请表》等可从发展规划处(高教所)网站“下载中心——表格下载”处下载。
(七)联系方式:湖北经济学院发展规划处(高教所)
网 址:
电子信箱:hbuegjs@126.com
电 话:027-81973784;
联 系 人:李爱辉
湖北经济学院高等教育研究所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