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综合办公室:
省教育厅已下达我校2008年省政府奖学金68名。为了做好此次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对象
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
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三、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端正;
3.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2007—2008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居班级前15%(含)以内;
4.身心健康。
四、推荐评审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不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重复。
五、推荐名额分配
院系名额
经济学系
2
国际贸易学院
4
金融学院
6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3
工商管理学院
5
会计学院
7
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
4
信息管理学院
4
法学系
2
社会科学系
1
艺术学院
6
新闻传播系
1
外国语学院
2
统计与应用数学系
1
计算机学院
2
电子工程系
2
管理技术学院
16
合 计
68
六、时间安排
1.2008年12月8日前,学生个人申请。
2.2008年12月10日前,院(系)确定省政府奖学金侯选名单;
3.2008年12月11—14日,院(系)公示初选结果;
4.2008年12月15日院(系)上报初选结果,下午学校组织评审;
5.2008年12月16—18日,学校公示评审结果;
6.2008年12月19日,学校推荐上报。
七、省政府奖学金的发放
省政府奖学金划拨到学校后,学校将及时发放到获奖学生手中。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