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省政府奖学金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12-09浏览:41

各院(系)综合办公室:

省教育厅已下达我校2008年省政府奖学金68名。为了做好此次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对象

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

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三、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端正;

3.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2007—2008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居班级前15%(含)以内;

4.身心健康。

四、推荐评审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不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重复。

五、推荐名额分配

院系名额
 
经济学系
 2
 国际贸易学院
 4
 
金融学院
 6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3
 
工商管理学院
 5
 会计学院
 7
 
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
 4
 信息管理学院
 4
 
法学系
 2
 社会科学系
 1
 
艺术学院
 6
 新闻传播系
 1
 
外国语学院
 2
 统计与应用数学系
 1
 
计算机学院
 2
 电子工程系
 2
 
管理技术学院
 16
 合    计
 68
 

六、时间安排
    1.2008年12月8日前,学生个人申请。
    2.2008年12月10日前,院(系)确定省政府奖学金侯选名单;
    3.2008年12月11—14日,院(系)公示初选结果;
    4.2008年12月15日院(系)上报初选结果,下午学校组织评审;
    5.2008年12月16—18日,学校公示评审结果;
    6.2008年12月19日,学校推荐上报。

七、省政府奖学金的发放

省政府奖学金划拨到学校后,学校将及时发放到获奖学生手中。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湖北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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