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经院发[2004]142号
第一条 为了调动我院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形成多出成果、出高水平成果的激励机制,促进人才成长,提升学院的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并以此推进学科建设和教学质量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的对象为我院正式在职教师、科研相关人员和双肩挑人员。
第三条 享受津贴的科研成果包括论文、著作、科研课题、科技产品和获奖成果五大类。论文是指在有统一书刊号(包括境外、国外有版权标志)的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的学术性论文和调查分析报告。人文社科类论文应不少于3000汉字或 1500西文单词(报纸理论版除外)。著作是指由正式出版社公开出版的专著、编著、教材、工具书和译著等文字成果。科研课题是指已通过有关部门审批立项的科研项目。科技产品是指已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或获国家专利的开发、发明等成果。获奖成果是指获得厅级以上各级政府奖励的成果。
第四条 凡申报的科研成果(包括由多人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或与外单位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一般应已注明其作者的单位为湖北经济学院。
第五条 科研成果津贴的计算依据是科研积分,科研积分是个人全年科研成果累计得分。年度个人科研成果津贴金额计算公式为:
科研津贴 = 科研积分×津贴标准
其中,津贴标准(每分值的津贴)根据学校年度科研经费预算总额确定。
第六条 科研成果计分标准
一、由一人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直接按计分标准计分;
二、对于由多人联合完成的科研成果(著作、论文、课题、获奖等),其科研成果分的分配办法原则上按表1排序系数计算。亦可由科研成果负责人(或第一作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如科研成果的第一作者非我校的,需另外出具第一作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的证明,否则不予计分。如科研成果的第一作者为我校教师(第二或第三作者为外单位)直接按计分标准计分;
按照排序计算的个人单项科研成果的积分为:
科研积分 = 科研成果分×P
三、论文汇编和由学校资助出版的专著及发表的论文等成果按标准计分,但津贴减半。
四、各类科研成果的计分标准(见表2)
第七条 本办法所指国际权威期刊、国内权威期刊(A、B、C、D)及中文核心期刊,均以《湖北经济学院学术论文发表期刊分级分类目录》为准(见附件)。学院对该目录不定期进行调整,每年按最新目录对科研成果计分。
第八条 申报的科研成果由科研处负责审核与评定的组织工作。科研成果津贴每年审核、发放一次。每年12月申报上年12月~本年11月的科研成果,并审定发放科研成果津贴。申报审定程序为:(1)个人填写科研成果津贴申报表,并附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一并交所在院系;(2)院系初审,填写院系科研成果汇总表,并将汇总表与个人申报材料一起交科研处;(3)科研处对申报的材料组织核定后报学校审批发放津贴。
第九条 申报的成果材料要求真实可靠。同一论文或有重大雷同的论文在两个以上报刊发表(而非转载)者,只按其中较高级别的刊物申报津贴,其它不计发津贴;未提交成果原件的项目不计发津贴;剽窃、侵夺他人成果,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的,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一经核实,由学院批准后撤销科研津贴并通报批评。
第十条 本试行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试行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