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机动车辆通行管理办法》、《湖北经济学院机动车辆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湖北经济学院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现将10月25日—10月31日电动车违规使用情况通报:
共享电动车违规载人:动画2241 王静怡,动画2542 曾雯婧
希望全院学生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机动车、电动车管理制度。
湖北经济学院艺术设计学院
2025年11月4日
附《湖北经济学院2025年校园交通安全治理工作方案》
自有电动车违规处理:
1.自有电动自行车危险骑行或超速行驶引发交通事故,将收回当事车辆校内通行号牌,禁止出入校园。
2.自有电动车使用校内通行牌假牌或套牌者,一经发现,取消其校内通行资格,并报学生工作工处(部)或二级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自有两轮电动车超载三人及以上,取消其校内通行资格。驾驶电动车逆行、曲折竞驶、途中使用手机和耳机、违规充电、超期占用公共充电桩行为及阻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走道等违规停放行为,一年内累计3次,收回校内通行号牌,禁止出入校园。
4.自有电动车室内充电或将蓄电池带入室内充电,一次性收回校内通行号牌,禁止出入校园。室内充电引发火灾事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共享电动车违规处理:
1.骑行共享电动车载人的,一经查实,将会同共享电动车运营公司将行为人列入“封号名单”,第一次禁止其使用共享电动车1个月,多次载人屡教不改者将永久封号。
2.骑行共享电动车逆行、竞速骑行及骑行途中使用手机等违规行为,经现场提醒行为人并立即纠正的,不记录为违规行为。
3.骑行共享电动车有违规行为,对管理者劝告置之不理、拒不纠正和态度恶劣的行为人(包括超载人、送外卖等),将列入“封号名单”,禁止其使用校内共享电动车。
4.对于违规骑行共享电动车行为(载人等),保卫处将违规骑行名单定期通报给各二级单位。违规骑行所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