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薇琳,女,产品Q1442班学生,学号14110230。
本学期开学后,史薇琳无视校纪校规,在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旷课,累计达到17学时,在学生中造成了恶劣影响。为严肃校纪校规,在全院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鄂经院发﹝2007﹞135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史薇琳警告处分。若该生继续无视校纪校规,学院将按照《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继续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希望全院学生以此为戒,自觉遵守校纪校规,谨守学生本分,按时上下课。因故无法上课,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杜绝旷课行为发生。
艺术学院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