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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学院2025级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方案

发布者:艺术设计学院发布时间:2026-10-22浏览次数:10

为全面落实以生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充分发挥学生兴趣与特长,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湖北经济学院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和《湖北经济学院2025级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与程序,做到政策透明、计划透明、结果透明。

二、报名条件

2025级艺术设计学院在籍且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艺术类学生只能在艺术设计学院内部进行专业调整)。且符合学校2025级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方案的总体报名条件要求。

三、转专业比例及计划数

2025级学生转出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人数的10%;转入比例根据学校教学资源和现有班级容量确定。2025级各专业可调整人数(含转出及转入)具体人数情况如下,其中可转入人数=可转入人数基数+实际转出人数。 

2025级各专业可转出人数(专业人数*1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年级

动画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

2025

9

3

9

7

2025级各专业可转入人数基数(可转出人数*6%,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年级

动画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

2025

5

2

5

4

四、考核方式

1.当学生所在专业的申请转出人数不超过转出比例限制,且其申请转入专业的人数不超过该专业的转入计划数时,学生可免于转专业考试,其余学生须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转专业考试,按照转专业考试成绩排名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若转专业考试总分相同,学生按2025-2026学年所修课程的加权平均学分绩点依次进行排名。

2.考试内容

创意素描

五、工作流程

(一)线上报名

1.方案公布:2026年10月22日,学院公布本年度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方案。

2.报名时间:10月26日上午9:00至10月27日23:59,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点击“报名申请”,在“学生转专业申请——申报”中进行网上报名。

3.注意事项:

(1)申请转专业学生必须在教务系统提交此次转专业报名,且仅可填报一个意向专业。未在教务系统中报名的学生,不能参加本次转专业。

(2)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不再开放转专业报名系统修改志愿,视为报名不成功,不具备转专业资格。

(3)报名信息保存后,务必点击“提交”,当审核状态为“待审核”时,则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必须在报名期限内通过系统打印“转专业申请表”(后续现场确认需提交纸质版,报名截止后不再开放报名系统打印)。

(二)志愿调整

1.办理条件:当线上报名专业志愿数超过该专业可转入计划数的3倍时,学生可申请修改一次志愿到非受限专业(志愿数小于可转入人数的专业),具体见本科生院10月28日下午发布的志愿调整通知。

2.办理要求:10月29日17:00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如申请志愿调整,请下载并填写附件2(一式两份),提交至学院教务办公室(人文艺术楼416)审批,并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资格审定。

(三)资格审定

10月30日、11月2日(共两天,上午8:00至17:00),学生需携带转专业申请表(未打印的学生可补填附件2,一式一份)至学院教务办公室(人文艺术楼416)签字盖章并进行资格审定。资格审定完成后则报名成功,未进行资格审定的学生视为报名不成功,不具备转专业资格。

(四)转专业考试及拟录取名单公示

1.考试名单公布:11月4日,公布需参加考试的学生名单、考试地点与时间,并公布免于转专业考试的学生名单。

2.组织考试:2026年11月8日上午8:30-10:00,我院组织转专业测试。

3.名单公示:本科生院将于2026年11月8日公布相关转入专业的拟录取名单,公示后不作任何递补。

4.成绩查询:不在拟录取名单之内的学生可凭学生证于公示期内工作时间到德馨楼/人文艺术楼416申请查询本人成绩。

(五)学籍异动

本学期,本科生院统一办理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异动手续。

六、注意事项

1.学生应当全面考虑后审慎选择,建议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填报专业志愿,请务必预判学业风险,谨慎报名。

2.线上报名不符合条件或未进行资格审定的学生,不具备转专业资格。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学生不得放弃转专业。

3.请学生注意转专业各项工作流程的时间节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事宜的,不予受理。

4.转入新专业的学生本学期仍在原专业学习并参加期末考试,考试成绩计入成绩单。新专业修读要求及已修课程学分的认定与转换,参见后续本科生院相关通知。

5.转专业学生的档案转接工作由学工处、本科生院统一组织,时间另行通知,学院不得将人事档案交由学生保管。

6.2026级学生转专业依据《湖北经济学院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鄂经院发〔2026〕54)执行,具体转专业工作安排,参见后续本科生院相关通知。

七、上述未尽事项解释权由艺术设计学院和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艺术设计学院

                             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