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学院学生早操制度
团发(2016)
早操是我校学生日常管理和养成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其目的在于帮助广大同学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引导广大同学强健体魄、提高身体素质,磨砺意志、保持身心健康。为规范我院日常管理,提升学生做操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一、参加人员
全体大一新生
二、时间地点
做操时间:学生做操时间为每周一到周五(正常出操情况下)早上6:45——7:00。要求6:40分之前全部到场,6:45分必须集合完毕,同时开始考勤,晚于6:45分一律算作未到。
做操地点:东区操场。实行“定点划位”制度。由学生会体育部划定班级位置,并为每个学生定点。
三、动作要求
1、正式做操之前,各班应提前组织班级学生认真学习早操动作,确保班级每名学生的动作都符合规范。
2、正式做操时,每个班级安排动作规范的同学在前排领操,每名学生的动作应符合规范,到位准确。严禁动作随意,严禁吃东西、佩戴耳机、大声喧哗、交头接耳等无关行为。
四、督促检查
1、各班的早操由班长和体育委员负责,班长为第一责任人,体育委员为直接责任人。班长和体育委员负责本班早操制度的学习、早操动作的学习、每天的集合、考勤、做操,并有义务对缺勤、迟到、不认真做操等学生的监督、批评教育,以及向班主任和辅导员老师反馈。
2、班长要督促同学遵守纪律,提高做操质量,并协助工作人员做好查操工作。对于不能尽职尽责的班长和体育委员,甚至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者,将在晚点名材料中进行通报,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
3、学生会体育部为学院早操事宜的管理部门,也是第一责任单位。监察部协助体育部做好早操相关事宜。二者负责早操场地的划定,并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早操出勤、动作规范性等方面的检查、记录、汇总、存底,以及对相关学生的通报批评。
五、个人惩罚制度
(1)迟到
迟到算作旷操,其惩罚制度与旷操相同。
(2)旷操
旷操实行全年累积制度。
1、无故旷操1—2次者,记入晚点名材料进行通报,并按照0.3分/次扣除该生综合测评分。
2、无故旷操3—7次者,记入晚点名材料,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并将通报批评文件上传学院网站予以公示。由辅导员、班主任老师通知家长告知该生在校情况。此外,按照0.3分/次扣除该生综合测评分,同时取消该生本学年一切评优评先、“推优”和奖学金、助学金评定资格。
3、无故旷操达到7次及以上者,视情节予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并将处分文件上传学院网站予以公示。由辅导员、班主任老师将处分文件传达家长。此外,按照0.3分/次扣除该生综合测评分,并在此基础上按照《湖北经济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加扣0.7—1分的综合测评分。同时取消该生本学年一切评优评先、“推优”和奖学金、助学金评定资格。
(3)不做操
按时上操无特殊情况但从头到尾没有做操者,由查操员记录下来,按旷操处理。(其惩罚制度与旷操相同)
(4)不认真做操
按时上操但动作随意,或者存在吃东西、佩戴耳机、大声喧哗、交头接耳等无关行为,视为做操不认真,由查操员记录下来。两次不认真按一次旷操计算,予以相应惩处。
(5)态度恶劣
本人做操动作不符合要求、态度不认真,但又不配合查操学生的检查,恶言恶语者,视为态度恶劣,由查操员记录下来,按旷操处理。(其惩罚制度与旷操相同)
六、班级评分、惩罚制度
体育部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百分制早操评分,每周汇总一次,进行排名并公布。班级出现的早操违纪同学将影响班级早操评分。旷操(包括迟到、不做操)一人次扣五分,不认真做操一人次扣三分,班委包庇隐瞒违纪同学或者班委不配合一次扣十分。
体育部每星期五进行出操率的统计,将各班早操成绩排名及扣分学生名单写入晚点名材料,在晚点名中进行表扬与批评。
体育部学期末将每个班的早操平均分统计出来,作为学院评选“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的重要参考依据。出勤率低于95%的班级,将取消其本年度“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评选资格,并视情况减少其本年度评优评先名额。
七、早操请假制度
1、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早操的,应至少提前一天向辅导员老师(或团委老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病假必须有学校医务室或医院证明,事假必须有充分理由。
2、《请假申请表》除辅导员老师签字外,必须经学院团委老师盖章,假条方算有效,否则一律视为无效假条。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请假,必须于第二天补办。超过两天的补假无效。
3、一周的假条必须在本周五中午11点之前交予体育部干事。如有复印假条必须重新加盖艺术设计学院团委红章。
4、班长或体委应将本班学生请假情况及时上报体育部,以便核对名单,并在早操情况汇总中注明。
八、群众监督
1、负责查操的学生干部在正常出操情况下必须在6:40之前集合完毕。如有迟到、缺勤,其处罚与做操同学相同。
2、负责查操的学生干部须本着对广大同学负责的态度,按规定对所负责的班级早操情况进行检查,并如实上报,不得出现徇私舞弊等情况。一经发现,交由学生会严肃处理。
3、早操过程中如有辱骂早操管理人员等攻击性语言行为者,将给予警告和记录,情况恶劣者上报学院进行处理。
九、其他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属艺术设计学院团委、学生会。该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艺术设计学院团委
艺术设计学院学生会体育部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