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旭怡,女,湖北恩施人,学号:16110111,设计学类Q1642班学生;宁炜立,男,江西潘阳人,学号:16110120,设计学类Q1642班学生;江欣园,女,湖北武汉人,学号:16110184,设计学类Q1644班学生;张少越,男,江西上饶人,学号:16110310,设计学类Q1648班学生。
经调查核实,向旭怡、宁炜立、江欣园、张少越自2017年2月20日至4月1日期间,未履行请假手续,多次旷课,向旭怡累计旷课16学时,宁炜立累计旷课14学时,江欣园累计旷课12学时,张少越累计旷课10学时,经多次批评教育,向旭怡、宁炜立、江欣园、张少越不思悔改,为严肃校纪校规、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二十三条,经研究决定,给予向旭怡、宁炜立、江欣园、张少越警告处分,并取消四名学生2016—2017学年评优评先和奖助学金资格。
艺术设计学院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