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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发展】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发展对象确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艺术学院发布时间:2017-04-07浏览次数:1198

院内各学生党支部:

为严格规范党员发展程序,切实提高党员发展质量,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的要求,请务必按要求做好本次党员发展对象确认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

1、团组织推优满一年(并经党支部认定)的入党积极分子

2完成规定内容的培训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顺利结业

3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4、担任学生干部且认真履职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名额分配

根据党员发展十六字方针“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中“优化结构”这一要求,结合各班现有党员人数分配名额,要求大二年级各班不超过3人,大三年级各班不超过2人;大一培养考察不满一年,不列入本次发展计划。

确认程序

1. 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2.党支部认真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3.将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进行综合,经过研究讨论,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4. 党支部将发展对象人选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列为发展对象。

、注意事项

1、党员发展对象的确认,应着重考虑学生的服务奉献意识、责任担当意识,择优推选具有普遍代表性的优秀学生。

2、如对确认程序和结果有异议的,可直接向艺术设计学院学生党总支书记徐霞老师反映,地点:人文艺术楼408办公室,电话:027-81973844。学生党总支将就学生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和处理。

  

                            艺术设计学院学生党总支

                              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