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鄂经院学函[2020]5号)文件精神,现将开展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艺术设计学院学籍在校的普通本科学生
二、工作流程及材料报送
1、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并向班级公开;班级认定小组成员信息(附件1)需报学院备案(10月5日前)。
2、2022级申请认定的学生填写《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六类学生,附件2)或《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非六类学生,附件3),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提交到班级评议小组;以前未申请认定的老生,参照新生认定要求执行;已经在家庭经济困难名单库里的老生,家庭情况无显著变化的维持原有等级不变;有变化的可申请调整困难等级或者出库。
3、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确认表》或《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学生的日常消费行为进行评议,确定申请者的困难等次。
4.评定结果公示
班干部将评定结果必须在班级QQ群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统一按照学院提供的模板。
5.各项材料提交
班级评定结束后,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将各项电子档和纸质档材料于10月14日之前上交。
三、认定标准见《学生手册》159页:《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特殊困难:基本无生活来源,无法正常学习和生活,如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成员长期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
困难:生活来源少,可获得的全部生活费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和学习;
一般困难:有一定的生活来源,可获得的全部生活费不能完全满足生活和学习的需要。
如要认定为特殊困难档次,认定小组要按认定办法中的标准来参考,看该生是否符合特殊困难档次的条件。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
1、就餐费、网络通讯等生活消费高于高校学生平均消费支出;
2、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者;
3、购买高档通讯工具、高档电脑、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
4、同学举报后经核实或学生管理部门认定有奢侈消费行为者;
5、学习态度不端正,旷课次数较多,经批评教育又不悔改的;
6、触犯校纪校规收到纪律处分者。
四、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是学生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基础,各班级要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执行,并做好评议过程的记录。
2、各班在组织开展认定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一名学生知悉工作流程和要求,确保工作规范、程序到位。学生资助中心在认定工作期间通过电话、面对面访谈等方式不定期对认定小组、班级评议小组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各班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学生的思想教育、诚信教育相结合,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心理健康和思想进步,教育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自立自强。
联系人:艺术楼415办公室顾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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