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学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9-11浏览:44

各班级: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鄂经院发[2013]189号)和《湖北经济学院学生奖励办法》(鄂经院发【2016151号),学院将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学生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综合测评

1.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重大校园文化活动、暑期社会实践等加分情况按照校团委的加分细则实施,有需要加分的学生以校团委开具的证明为准;学校其他部门所属的学生组织和开展的校园文化活动参照校团委的加分细则,由活动发布的部门开具证明进行加分认定。

2.学院团委学生会开展活动时承诺过有综测加分的项目,由团委学生会活动发布的部门出具相关证明进行加分认定。

3.学院成立综合测评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担任组长,其成员包括辅导员和教学秘书。各班级成立综合测评评议小组,小组成员5人——班主任(组长)、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一名群众(未担任任何班级职务同学)。

4.学院学习部会下发《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表》和《艺术设计学院2022-2023学年综测评定细则》,学生本人填写相关内容,学生本人填写时应遵循实事求的原则,班级评议小组核实学生所填表格信息是否有错误,如出现格式不符和填写虚假分数,应要求重新填写。

5.学院会组织老师和学生干部对全院的《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表》和《综合测评加分明细表》进行核实,一经发现有虚报分数和伪造证明材料的情况,取消该生当年所有的评优评先资格并进行相应处分

6.所有的加分项都必须提供支撑材料,各班将个人的支撑材料复印件收齐之后上交院学生会学习部查。

7.综合测评结果在全班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8.公示无异议后,各班学习委员将结果汇总到《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总表》(附件1),电子档发送给学生会学习部负责人,纸质档经班级评议小组全体成员(含班主任)签字确认后与《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表》一起上交院学生会学习部。

9.在综合素质测评及各项评优评先的评选过程中,如果发现有任何违纪违规的现象,为便于调查核实,请实名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综合素质评审小组进行反馈逾时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27-81973883,学生工作办公室人文艺术楼415

 

二、学生奖励

1.各类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评选。经学院审定发现有错报、漏报的情况、不符合评选条件的情况一律不替补、不更换。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藏龙学子奖学金的评选以班级人数为基数评选;三好学生标兵以全院学生人数为基数评选(具体评选办法另行通知);先进班集体以全院班级数为基数评选(具体评选办法另行通知)先进班集体班级课程成绩及格率应达85%以上。所有数字的计算按四舍五入原则进行。(评选人数比例详见学生手册中学生奖励办法)。

3.三好学生标兵从三好学生中评选产生,两者不重复得奖;

4.优秀学生干部只在班委(不含寝室长)中产生。每个班级限报1名优秀学生干部。

5.院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由校学生会组织评选,校团委审核把关,评选比例为学生干部的10%

6.各类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5天;

7.公示无异议后,各班学习委员将结果汇总到《湖北经济学院藏龙学子奖学金、先进个人汇总表》(附件2)、《湖北经济学院先进集体汇总表》(附件3),电子档发送给学生会学习部对应年级负责人,纸质档经班级评议小组全体成员(含班主任)签字确认后与《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表》一起上交院学生会学习部。

8.《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表》(附件4)填写相关内容后,由学院装入学生档案。

 

三、时间安排

1.9月10日前,各班(22级为大一原班级)成立综合测评评议小组,小组成员5人——班主任(组长)、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一名群众(未担任任何班级职务同学)。

2.9月10日公布学院测评细则实施意见,请各班第一时间将电子档传达各班,如有补充完善意见以班级为单位最迟于9月11日中午工作会议前书面形式呈交艺术楼415办公室过时不候。

3.9月11日中午12:30,人文艺术楼418室,开展《艺术设计学院2022-2023学年学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工作布置会议》2020、2021、2022级各班评定小组代表(班长、学习委员、团支书、群众)每班至少到场三人,准时参加。

4.9月17日前:班级完成学生个人综合测评,并公示。

5.9月25日前:学院完成各项奖励评选,并在学院官网公示。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总表》

附件2:《湖北经济学院学生藏龙学子奖学金、先进个人汇总表》

附件3:《湖北经济学院先进集体汇总表》

附件4:《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