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9年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11-13浏览次数:70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生资助中心要求,为做好今年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年、二等:3000/年、三等:2000/年,分春、秋两季发放。

一、认定条件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细则》(鄂经院发[2017]49号)文件要求,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勤俭节约,热爱劳动,思想道德品质优秀。

4.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2019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提交申请表时不需要再提交证明材料了,附申请书即可。

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上学年学习成绩和综测成绩均至少位居班级前50%。如果班上符合条件的人数超过下达指标则按综测成绩排序确定。同一学年内,受助学生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能兼得,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原则上,获得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参评国家助学金时,评定等级为三等助学金。家庭情况极为困难的学生可酌情考虑调整等级。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

1、上一学年因违反校纪校规被处分者;

2、就餐卡消费过高,经常在外大额就餐者;

3、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者;

4、平时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如使用高档通讯工具;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饰品等奢侈品;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在校外租房或经常玩网络游戏;

5、同学举报经核实或学生管理部门认定有奢侈消费行为者;

二、认定流程

(一)班级下发通知,进行评定和公示

班干部将学校下发的通知转发到班级QQ群,让同学们了解相关事项班级助学金评定小组根据学院下发的名额在班主任老师的参与、指导下进行评定,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级。

评定完后,在班级QQ群进行公示。

注意: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等级认定要严格按照学院下发的名额进行,不得超过下发的名额。超出者无效。如果贫困学生中,没有人符合励志奖学金的条件,请及时反馈学院蒋西艳老师。

(二)获得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同学提交材料

填报《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中纸质上交表格里的表格1,两份份,签名)。获得励志奖学金的,同时填报《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中纸质上交表格里的表格2,两份,签名)

(三)负责此项工作的班干部提交以下材料

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提交日期:11月22日之前。

纸质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交到415办公室,电子档材料注明班级,打包后统一发到助理辅导员仕双杰邮箱526327255@qq.com。

(1)纸质材料

1、《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中纸质上交表格里的表格1,两份,签名),《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中纸质上交表格里的表格2,两份,签名)

2、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中纸质上交表格里的表格7)

3、评定结果的班级QQ群公示截图;(附件中纸质上交表格里的10,公示模板已发班长、团支书群)

(2)电子材料

1、《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附件中电子上交表格里的表格4,电子档);

2、《助学金发放表》(附件中电子上交表格里的表格6,电子档);

3、《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中电子上交表格里的表格3,电子档);

4、《励志奖学金发放表》(附件中电子上交表格里的表格5,电子档);

5、《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业务名单》(附件中电子上交表格里的表格9,电子档);

6、《高校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名单》(附件中电子上交表格里的表格10,电子档);

7、班级评定总结材料电子版,内容包括总结本班级的评定过程,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评审过程发现的问题、相关建议。

三、注意事项

1、各班评议小组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开展助学金评定工作,严格按照流程进行评定,因为不负责任、不按照流程操作、不遵从认定标准而出现的问题,由班级评议小组负责。

2、严格按照要求和时间节点提交各项材料,因少交、迟交导致的问题,由班级评议小组和直接负责的班干部负责。

3、班主任要全程参与、知情、指导。

4、学生提交申请表时不需要再提交证明材料了,附申请书就可以了。

5、助学金和励志表里都需要填报建档立卡情况,这个是个比较关键的数据,最近几年资助工作特别要掌握这个数据。我们今年的困难认定表里也加了这一项,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可要求各班级根据学生的认定表来核实这一项。
   6、根据政策建档立卡学生要获得二等以上助学金,这是刚性要求,还望同学们理解。可以变通执行,比如三等+励志。

  

  

投诉电子邮箱和电话:

学院投诉电子邮箱:619151179@qq.com

学院投诉电话:81973883     联系人:蒋老师

办公地点:人文艺术楼415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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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