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9-21浏览次数:72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鄂经院学函[2020]5号)文件精神,现将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学籍在校的普通本科学生。


   二、工作流程及材料报送

    1、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并向班级公开;班级认定小组成员信息(附件1)需报学院备案(924日前)。

    2、2023级申请认定的学生填写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2023)》(附件2,纸质打印),本人手写申请书一份(800字左右,写明家庭情况),并附贫困证明(评议小组评估审核)。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以上需提供证明材料),家里有重大疾病人口、债务等情况,也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前未申请认定的老生,参照新生认定要求执行;已经在家庭经济困难名单库里的老生,今年再次认定的,不再提供贫困证明,只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2023)》(附件2,纸质打印),附一份家庭情况说明(字数不限,说明清楚即可)作为班级、学院认定依据。家庭情况无显著变化的维持原有等级不变;有变化的可申请调整困难等级或者出库。

    3、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2023)》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学生的日常消费行为进行评议,确定申请者的困难等次。

    4.评定结果公示

    班干部将评定结果必须在班级QQ群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统一按照学院提供的模板。

    5.各项材料提交

班级评定结束后,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将各项电子档和纸质档材料于928日之前上交。


   电子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表》(附件4)、《重点类型困难学生统计表》(附件7)、《家庭经济信息录入》(附件8)、《困难学生认定管理》(附件9)


   纸质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2023)》(附件2,认定小组认定过,班主任签字了的)、《湖北经济学院家庭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会议记录表》(附件3)、班级认定结果的QQ群公示截图(附件5)


   三、认定标准见《学生手册》123页:《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特殊困难:基本无生活来源,无法正常学习和生活,如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成员长期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

   困难:生活来源少,可获得的全部生活费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和学习;

   一般困难:有一定的生活来源,可获得的全部生活费不能完全满足生活和学习的需要。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者:

   (2)不珍惜国家和学校给予的资助,有大吃大喝、使用高档消费品等铺张奢侈行为者;

   (3)有酗酒、吸烟、沉迷网游等不良生活习惯者;

   (4)有与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不当消费行为者;

   (5)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行为者;


  四、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是学生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基础,各班级要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执行,并做好评议过程的记录。

   2、各班在组织开展认定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一名学生知悉工作流程和要求,确保工作规范、程序到位。学院在认定工作期间通过电话、面对面访谈等方式不定期对认定小组、班级评议小组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各班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学生的思想教育、诚信教育相结合,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心理健康和思想进步,教育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自立自强。

 

    联系人:艺术楼415办公室顾老师

    投诉邮箱:893264889@qq.com;电话:027-81973883

    附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