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社会实践是大学生了解社会、开阔视野、增长才干、磨炼品性的重要环节,也是学校规定的每个学生必须进行的教学内容。社会实践占两个学分,每个学生在毕业前必须取得这两个学分,方能正常毕业。
一、开展时间
暑假期间,团队和个人的实践时间不少于7天。
二、开展形式和评选
(1)开展形式
以团队或个人形式进行。鼓励、支持学生会各部门、各专业和班级组队参加。
团队:按照学校的要求,认真开展社会实践,并做好实践期间的宣传报道、活动开展、成果整理等工作。暑假结束后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电子档和纸质档)予以审核。
个人:按照学校的要求,认真开展社会实践,暑假结束后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纸质档)予以审核。
(2)评选
暑假结束后,学院根据各实践团队提交的实践成果材料进行评选。评选出的优秀团队,报学校参加校级的暑期实践团队(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评比。学校、学院对评选出的优秀团队给予资金、物质奖励。
根据个人社会实践期间的表现,评选“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标兵”(校级)和“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校级和院级)。“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标兵”和“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原则上从团队成员中评选产生。
三、暑期实践综测加分政策
(1)学生个人根据要求参加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交有一定质量的调查报告者,加1分;
(2)学生以团队形式参加社会实践,并提交一定质量的调查报告和实践成果,每人加1.5分;
(3)被评为校级优秀社会实践团队的,团队成员每人加2分;
(4)被评为院级、校级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者,加2分;
(5)被评为省级及以上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者,加3分。
四、实践内容
(1)结合专业,赴企业、景区等开展专业调研和考察;也可结合小学期安排,组织实践团队;
(2)结合指导老师的研究课题、自己所申报的科研课题进行;
(3)开展红色考察、学习活动;
(4)进行义务支教、革命老区巡演等志愿服务活动;
(5)申报国家、省级、校级的专项类实践活动;
(6)其他内容的社会实践活动。
五、其他事项
(1)暑假为雨水多发季节,团队暑期社会实践地址选择要注意避开山区、河流等危险区域。
(2)提前与指导、带队老师联系,沟通实践各项事项。
(3)团队申请:根据校团委通知提交各项申请材料。
(4)2014级未进行暑期实践、未取得实践学分的学生,必须在2017年暑假完成暑期社会实践,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对于大四学生临时提交的申报材料,不予审批,由此造成的学分缺失、不能正常毕业的,责任自负。
艺术设计学院团委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