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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聂思怡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者:郭峰发布时间:2018-01-11浏览次数:303

  聂思怡,女,学号:17140094,艺术设计学院设计学类Q1741班学生。

  经调查核实,聂思怡自2017年10月8日——2017年12月29日期间,在没有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累计旷课达17学时,累计夜不归宿4次,经学院批评教育,仍然屡教不改。为严肃校纪校规、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二十六条以及《湖北经济学院学生住宿晚归与不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聂思怡严重警告处分。同时,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取消其20172018学年度评优评先和奖学金资格。

希望全院学生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校纪校规。

  

艺术设计学院

201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