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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晚归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2-24浏览次数:202

艺术学院晚归制度

          为加强纪律教育和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保证在校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正常秩序,学校将加强对学生晚归的检查。各宿舍楼于晚十一点关闭大门希望各位同学遵守作息时间,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对晚归者,需向宿舍委员会人员如实说明原因,不遵守执行者,将按校纪校规给予处理。现将艺术学院晚归制度制定如下:

          一、每周不定期查一次,10:30查人,11:00前划名,未划名者按未归记。

         二、如需离校住宿,需提前向辅导员请假登记后,将请假条交于各寝室长手中。寝室长需及时将每天请假人员的名单交到查晚归的干事手中。 三、晚归者划名时必须说明原因,以免造成误会。

          四、查晚归干事负责确认晚归者身份后,在晚归记录中详细注明姓名、寝室号及晚归理由

          五、宿舍内不得使用违章电器,如有使用者一经发现,其本人在本学期一切评优评先的资格均被取消,本宿舍其他成员也会有相应的扣分,情节严重者,给予通告。

          六、晚上,检查人员查人时,采取点名制,查完后,寝室长签字。若在检查过后又出去的人员,如若出事,一切后果均由自己承担,不再追究寝室长的责任。

          七、宿舍拒查将全体记为外宿;若有谎报将给予寝室长相应的惩罚。 八、晚归及未归者,需在一周内及时向班主任老师说明情况。(注:检查人员务必准时进行检查,且各位检查人员需保持公平公正的态度。)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属湖北经济学院艺术学院分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