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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经济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教学管理试行办法

发布者:艺术设计学院发布时间:2017-05-05浏览次数:104

为维护正常教学,保证教学质量,规范完善教学管理体系,我院在遵循《湖北经济学院教学管理办法》及《湖北经济学院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的基础上,根据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试行办法。

一、备课

(一)任课教师均需准备完整的授课教案,教案须按教学目的、教学方法、教学手段、重点难点、主要内容、思考题(作业题)等项目规范撰写。

(二)教案须根据人才培养需要或科学研究成果情况及时予以补充、修正。

(三)考察课、写生课,须在实施之前列出教学计划、行程安排;实施之中须对学生加强管理,切实指导;实施之后须将相关教学档案归档上交资料室;实验课须撰写详细的实验大纲、实验报告,并将相关教学档案上报课程负责人和学院资料室各一份。

(四)学院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教案检查、评比活动,并奖励其中优秀者,对不规范的教案限期整改,凡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教案者,当年年终考评为当然“不称职”者。

二、上课

(一)所有教师均须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认真上课,凡出现教学事故、受到学校处理者,学院亦在年终考核中给予其相应的处理。

(二)考查课、写生课、实验课须做好相关的教学记录(包括文字、图片等方面的资料)。

(三)授课教师须认真批改学生作业,热情、耐心回答学生的询问。

(四)课堂上,授课教师须仪态端正,衣着得体,言行文明。

(五)授课教师不得拒绝教学督查人员检查、听课。

三、考试

(一)授课老师须按照课程考核形式的不同,出题考查学生的学习情况,并注意考题的保密。

(二)试卷须在考试完结三天后批改完毕,总评后的学生成绩须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后,方可登录学校教务系统,予以提交。

(三)凡考试成绩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而又无特殊情况者,造成教学事故的,按教学事故接受学校的处理,未造成教学事故者,学院仍按照每天50元的标准扣发该教师的年终教学调剂金。

(四)试卷档案须按照“迎评”要求提交八份相关材料。

(五)学生补考的阅卷、登分、试卷档案要求均视同正常的考试要求。

四、教研活动

(一)专任老师和有关行政人员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听取其他教师的授课,并及时提出授课意见,以利授课者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二)专任教师不得无故缺席教研活动、课程建设活动,凡无故缺席三次及三次以上者,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三)教研活动须主题集中,切实有效。

五、课程建设

课程负责人须将教学大纲、课程建设计划、授课教案、教材、参考资料、授课记录、考试大纲、学生成绩、学生反映记录等一系列课程建设档案材料整理规范,立档保管。

六、教学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分管教学的学院负责人须配合院长做好日常教学管理工作,且负有督促教研室负责人、课程建设负责人、教学秘书做好各项教学安排,组织各项教研活动,听取老师授课,提出教学意见的职责。

(二)教学秘书有为所有教师提供包括授课安排、调课停课、传达教学信息,督促上交各类教学档案材料等职能内服务的职责。

(三)教研室主任负有检查教师教案,安排教学任务,听课,组织开展教研活动,审核试题、学生成绩、试卷档案等职责。

(四)教学管理人员均须接受全院教工的监督,虚心接受全院教工的合理建议,出现失职问题接受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处理。

以上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