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法规

省教育厅对于资教生的优惠政策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12-02浏览次数:39

    1、年度考核合格的资教生,每人每年奖励5000元,按学年发放。对借有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此奖励款优先用于偿还贷款。

    2、资教生的工资由县(市)按照国家规定的定级标准列入财政预算,按月足额发放;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3、毕业生来自具有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高校、符合推免资格的,可先取得研究生入学资格,服务期满后再回校攻读硕士研究生。

    4、根据自愿的原则,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关系可免费保留在原就读高校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也可直接转入县(市)。

    5、对非师范专业的毕业生,由省教育厅出资组织相关培训,免收教师资格申请认定费。

    6、凡到恩施州及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服务3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给予适当优惠。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经选拔可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省教育厅和招生院校在学费上给予适当优惠和补贴。

    8、服务期内表现特别优秀,服务期满愿意继续留在农村乡镇任教达一定年限的人员,经过选拔,由省教育厅出资送到国外培训。

    9、资教生在服务期间,每年暑期由省教育厅组织到汉进行免费业务培训。 资教生在享受以上优惠政策的同时,还享受国家、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三支一扶”工作的其他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