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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参军入伍宣传政策摘要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8-23浏览次数:34

一、优先征集

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一线人员、受到县级及以上表彰的干部群众、民兵预备役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以及直系亲属因重大突发事件去世的适龄青年,列为优先征集对象(应征女青年应通过全国征兵网初选)。其中,具有大学以上学历的(含高校新生),经体检政考合格后可直接确定为定兵对象,并在应征地征集计划内优先选择入伍去向。

二、经济待遇

1.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2020年及以后从我省入伍的义务兵,不分城镇或农村户口,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基础标准,均按照不低于入伍地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执行。

全日制本科、高职高专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应征服义务兵役的,增发家庭优待金。其中本科生增发100%,高职高专生增发50%。其家庭还应享受的其他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

2.大学毕业生入伍奖励金

湖北省:2020年及以后从湖北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其入伍次年8月1日前,由入伍地县级财政部门给予一次性入伍奖励金。其中,专科学历毕业生每人100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每人1500元,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负担。

武汉市:武汉市政府出台大学生入伍奖励金措施。对应征入伍的大学生,按照本科毕业生不低于2万元、专科毕业生不低于1万元、在校大学生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入伍奖励金,所需经费纳入各区财政统筹。

3.国家补偿减免学费、代偿助学贷款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实行资助,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其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费予以减免。资助对象包括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提前下拨预算,保证及时发放到位。

三、升学复学

实行更大力度升学就业优惠。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由目前的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专项计划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自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起执行。放宽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大学生士兵升学条件限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四、就业创业

1.就业

①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含5年)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县乡机关招录计划的15%。

②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含5年)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与“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基层专项招聘岗位计划,也可同等享受其他相关优惠政策。

③新招录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全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

④各地在每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可安排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我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直接服务退役军人的事业单位,每年招聘岗位中面向退役士兵(含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比例不低于1/3。

⑤全省每年安排不超过国有企业招聘总数10%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从我省入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

⑥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服现役期间的奖惩情况、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经历等作为录(聘)用的重要参考。

⑦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中,全省每年拿出20%以上的招录培养计划,专门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获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报名和录用。

2.创业

加大退役士兵创业扶持力度。进一步优化创业担保贷款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予以优先支持,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贷款期限内按规定予以财政贴息。

五、参军入伍专属银行卡

凡从湖北省入伍的现役和退役士兵,凭入伍通知书和义务兵证、士官证、退役证等有效证件,可在各大商业银行省内营业网点申请办理参军入伍专属银行卡,享受优先服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和跨行转账费,并可购买军人专属理财产品。

六、保障性住房

2020年及以后从湖北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后被正式录(聘)用,符合条件的,可在安置地或工作地(两者任选其一)优先申请保障性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适当提高其最高贷款额度。

七、工作保障

1.稳定征兵队伍

普通高校应当挂牌设立征兵工作站,编配至少2名工作人员。各级征兵办要支持保障属地或对口征集高校征兵工作站建设,分级分类组织征兵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考核,打牢基础,提高能力。

2.加强经费保障

湖北省:普通高校征兵工作基本经费主要用于一线征兵工作,按照每征集1名大学生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由市(州)财政统筹解决。基层武装部征兵工作经费,由各地结合征兵任务研究确定,统筹纳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

武汉市:对现行高校征兵工作经费标准进行调整,按照高校每征集1名大学毕业生从武汉入伍发放2000元、征集1名在校大学生从武汉入伍发放1000元工作经费的标准施行。

所需经费仍由市财政负责安排,由武汉市征兵办公室于新兵入伍次年3月底之前发放给高校。

八、《湖北经济学院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毕业生参军入伍,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学校对应征入伍学生每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经费从学生资助基金中列支。

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时,对其未获得学分的课程进行面试或免试,确定成绩和学分,在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时,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